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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近年終歲尾,不少企業也在積極組織團建、年會等活動,意在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。但是,“團建文化”備受企業管理者推崇的同時,種種亂象也隨之出現。不久前,一家公司組織員工冒著零下15度的低溫攀爬野山,員工險被凍壞。如此安全風險突出又毫無意義可言的“團建”,自然招致一眾批評。
團建,顧名思義就是通過種種激勵舉措和活動設計達到“建設團隊”的目的。從一些企業的團建活動來看,從最初的舉辦慶功會、集體旅行,到團隊野外訓練,再到后來演化為換個地方開會、大搞“感恩教育”、領導“贊美大會”等,使得輕松愉悅的團建氛圍變得緊張嚴肅甚至扭曲走樣,更在無形中增加了員工的身心負擔,令人避之唯恐不及。不得不承認,這與某些企業管理者對團建的意義作用存在認知偏差不無關系,將團建視為檢視員工工作態度,甚至炫耀個人權力的“秀場”,卻忽視了團建活動本應具備的凝聚人心、催人奮進的作用。而一旦團建活動超出法律道德底線或者危及參與者人身安全,不僅完全背離了團建活動的初衷,更不免產生不良后果和惡劣影響。
其實,團建活動無非是為了給企業員工和管理者搭建一個溝通交流的平臺,在互相接觸了解中增強團隊凝聚力。但是想要通過短短幾個小時的團建活動就達到“洗腦”之效,或者通過強制要求提高員工的“忠誠度”,恐怕結果會恰恰相反。企業文化的建立源于日常工作中管理者和同事之間潛移默化的影響,敬業精神也好,團隊協作能力也罷,絕不是一起吃吃喝喝、玩玩樂樂,更不是超越體能極限的“野外探險”、有辱人格尊嚴的“花式跪舔”能培養出來的。對于一些企業管理者來說,團建活動一定要專業嚴肅,一切以員工為主體的拓展培訓活動!
讓團建活動回歸初衷,就要在尊重現實情況和員工意愿的基礎上,保持科學性和合理合法性,組織一些真正有益員工身心健康的活動。而對于那些“胡作非為”的企業管理者,監管部門也應予以有力規范和監管,充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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